建工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袁满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合同纠纷

建工合同可以约定管辖,但这一约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约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有权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这一选择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这一规定为建工合同约定管辖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约定管辖的限制条件

  1. 不违反级别管辖:

    •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诉讼标的额等因素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时,不能违背这些规定,否则约定无效。例如,如果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当事人就不能通过约定将管辖权转移给基层人民法院。
  2. 不违反专属管辖:

    •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其涉及不动产,故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即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的。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改变这一管辖规则。

三、不同类型建工合同的管辖约定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因其涉及不动产,故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相关,且符合法律规定。任何试图改变这一专属管辖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非施工类合同纠纷:

    • 这些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因此,在不违反级别管辖等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协议管辖规则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的管辖法院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四、实际操作建议

  1. 遵守专属管辖原则:

    • 在签订建工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关于管辖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专属管辖的原则,确保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法律要求。
  2. 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 如果合同涉及非施工类建工合同纠纷,且双方希望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应确保约定条款的明确性和具体性。例如,应明确指出是某个市、区或县的人民法院,而不是简单地提及“当地法院”。
  3. 谨慎对待管辖条款:

    •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对待管辖条款,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综上所述,建工合同可以约定管辖,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法律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