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户口在村里,有承包地的合同制事业编制人员能否确定为经济组织成员”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尽管具体实施日期和条款内容可能因版本更新而有所变化,但核心原则保持一致),主要对公务员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只有成为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才丧失该身份。对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包括合同制事业编制人员,是否可以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往往依赖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民主协商确定。这意味着,即使您户口在村里,且有承包地,但最终是否能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
针对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即您作为合同制事业编制教师,户口一直未迁出,且土地确权证持证人为您,但村里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并未将您报上去,这可能是由于村里在执行相关政策时,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认定标准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或执行上的偏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与村里沟通:首先,您可以与村里的相关负责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召集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未将您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查阅相关政策:您可以查阅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政策文件,了解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村里的做法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律规定,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维权途径。
参与民主协商:如果可能的话,您可以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民主协商过程,表达您的诉求和意见,争取得到公正合理的认定结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和复杂的实际情况,因此无法给出绝对的答案。但通过与村里沟通、查阅相关政策、寻求法律援助和参与民主协商等步骤,您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