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追加被执行人-颜忠军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行政纠纷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若需追加被执行人,需根据具体情形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21号),常见可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包括:

    •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出资协议、验资报告等证明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证据。
    • 抽逃出资的股东: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需提供银行流水、财务账簿等证明资金转移的证据。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提供审计报告、财务记录等证明财产混同的证据。
    • 未清算即注销公司的股东: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无法受偿,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提供工商注销登记材料、清算报告等证据。
    • 其他情形:如合伙人、分支机构责任主体等,需根据具体法律关系提供相应证据。
  2. 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要求

    • 申请主体:申请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 审查方式:法院通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申请执行人需到庭接受询问。
    • 裁定结果: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若裁定追加,被追加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 实务建议

    • 提前调查取证:在申请追加前,需通过工商档案、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途径收集充分证据,证明被追加人符合法定情形。
    • 明确申请理由:在申请书中需清晰阐述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及事实理由,避免因表述不清被法院驳回。
    • 关注时效问题:若被追加人提出复议,需在法定期限内准备答辩材料,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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