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中,是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分析如下:
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情况。
- 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承担无限责任。
- 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可在遗产范围内被执行。
- 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代管人需配合执行。
- 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可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 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 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 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
- 申请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被追加主体符合法定情形。
- 执行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通常通过听证等方式核实相关事实。
- 审查后,若理由成立,法院将裁定追加被执行人;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申请。
实际案例:
- 以小许与小李的债务纠纷案为例,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许欠款。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小许发现小李为逃避债务,将其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小胡。小许向法院申请追加小胡为被执行人,理由是小胡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院会对小许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情况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综上所述,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发现符合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申请。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