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商家明知过期仍销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且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例如购买保鲜膜花费10元,商家需退还10元并赔偿500元。
若商家因疏忽导致过期商品上架
即使无主观故意,商家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因使用过期商品导致的实际损失(如食物变质、健康受损等)。但需注意:需提供医疗证明、购物凭证等证据。
若商品未造成实际损害
消费者仍可要求退货退款,但主张额外赔偿的难度较大。此时可优先通过12315平台投诉,利用行政压力促使商家妥协。
操作建议:
特别提醒:
过期4年的保鲜膜可能已丧失基本功能,若商家以“未拆封不影响使用”抗辩,可直接反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食品相关产品同样适用安全标准,过期即属不符合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