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厂子里人力资源部门报工伤去申请鉴定和管工伤的人去办,在职责归属上可能属于同一类事务的不同表述,但具体是否一样取决于厂子内部职责划分,且二者在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上是一致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职责归属角度
从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角度
无论是由人力资源部门还是专门的“管工伤的人”去办理工伤申请鉴定,都需要遵循相同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如果职工的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无论是谁去办理,都必须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建议:如果厂子内部对于工伤申报和鉴定申请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建议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影响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办理工伤申报和鉴定申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材料的完整性。如果你在工伤处理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