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派遣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可从以下核心要点进行判断:
形式要件缺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若派遣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如未签合同、合同期限不足、未直接支付工资),可能被认定为虚假派遣。
例如: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短期合同,再通过关联公司“派遣”回原岗位,规避劳动关系责任。
实际用工关系混乱
若劳动者实际接受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如考勤、考核、工作安排由用工单位决定),且派遣单位未参与用工过程(如未提供劳动条件、未承担雇主责任),可能构成虚假派遣。
关键点:需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若用工单位直接控制劳动者工作过程,则更倾向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非合法派遣。
派遣单位资质瑕疵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取得行政许可。若派遣单位未获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如异地派遣未备案),其派遣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进而构成虚假派遣。
“逆向派遣”情形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先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再通过派遣公司“重新派遣”至原岗位,此类“逆向派遣”通常被认定为虚假派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明确,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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