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处罚依据-石鹏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经济纠纷

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其处罚依据主要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方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法律解析:

一、行政责任

  1. 偷税认定与处罚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以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视为偷税行为。
    • 处罚措施: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税务部门会将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对外公布,这些信息还将通报给相关部门,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导致企业在投融资、政府采购、获得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2. 其他惩戒措施

    • 依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对于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停止办理其后续的留抵退税业务,并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刑事责任

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主要包括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罪(在特定情形下)。

  1. 逃税罪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行为表现: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减少应纳税额,同时骗取留抵退税。
    • 量刑考量因素:主要依据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及占比。若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较高,将受到更重的刑罚。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行为表现:纳税人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方式,增加进项税额,从而骗取留抵退税。
    • 量刑考量因素:包括虚开税款的数额、犯罪手段、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程度等。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且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3. 骗取出口退税罪(特殊情形)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行为表现:虽然主要针对出口退税,但在一些涉及跨境业务的复杂情况下,企业可能利用进出口环节的税收政策漏洞,骗取留抵退税。
    • 量刑考量因素:取决于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数额大小、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骗取税款数额越大、情节越恶劣,面临的刑罚就越重。

三、总结与建议

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不仅违反了税法规定,还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和社会公平。因此,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税法,确保税收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已经发生的骗税行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接受处理,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建议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若您或您的企业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或有任何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