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多收费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从税务法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开发票多收费,本质上是虚增交易金额,属于虚开发票的范畴,违反了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开发票多收费,意味着消费者支付了超出实际交易金额的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多收的费用,若经营者拒绝,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合同法律关系角度
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开发票多收费,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价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经营者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多收费用并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议:若您遇到开发票多收费的情况,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要求退还多收费用;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