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何时建立-李东红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的核心原则。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解析:

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核心标准:用工之日

  1. 法律定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工之日”指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其管理并从事具体工作的日期。例如:

    • 小张于2024年6月1日到公司报到并开始工作,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也自6月1日起建立。
    • 若公司要求小张先培训再上岗,培训期间若未提供实质性劳动(如仅学习企业文化),则劳动关系可能从实际从事生产任务之日起算。
  2. 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关系

    • 先用工后签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需在1个月内补签书面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先签合同后用工:劳动关系仍以实际用工日为准。例如,双方于5月1日签合同,但劳动者6月1日才入职,劳动关系从6月1日起算。

二、认定劳动关系的辅助标准

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满足以下条件,仍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1. 主体资格合法:用人单位需为合法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且未达退休年龄。
  2. 管理与报酬关系: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工作安排等管理,并获得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等)。
  3. 业务关联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需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外卖员为平台接单送餐,即使未签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三、未签书面合同的风险与应对

  1. 用人单位风险

    • 需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 劳动者可随时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 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罚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2. 劳动者维权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 申请仲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再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等权益。

四、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1.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需满足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条件。
  2. 退休返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权益。
  3. 实习/试用期:若实习生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劳动,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总结与建议

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核心标准是“实际用工之日”,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为避免纠纷,建议用人单位:

  1. 在劳动者入职当日签订书面合同;
  2. 建立职工名册,记录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 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若您遇到用人单位拖延签合同、否认劳动关系等情形,可携带相关证据直接向我咨询,我将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