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姚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多项重要权利,同时也需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公正与合法的基石。以下是对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权利义务的详细阐述:

权利方面

  1. 获得法律帮助与辩护的权利

    • 委托辩护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辩护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 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辩护,对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
  2. 申请回避的权利

    • 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有权申请其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申请复议一次。
  3.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提供翻译服务,确保沟通无障碍。
  4.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并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5. 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

    • 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以防止不当干扰或获取不相关信息。
  6.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若法定期限届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 申诉、控告的权利

    •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有权申诉或控告:超期羁押、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受理申诉或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审查并纠正。
    • 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并附申辩理由;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8. 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

    • 讯问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无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若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需在笔录上签名。
  9. 知悉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 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内容,并可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0. 获得赔偿的权利

    • 若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1. 申请和解的权利

    • 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享有申请和解的权利,这有助于促进纠纷的和平解决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义务方面

  1. 如实供述的义务

    • 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这是犯罪嫌疑人应尽的基本义务,也是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公正处理案件的基础。
  2. 遵守法律程序的义务

    • 犯罪嫌疑人需遵守法律程序,包括接受讯问、参加庭审等。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应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安排,按时到案接受讯问,不得逃避或抗拒。
  3.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义务

    • 犯罪嫌疑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与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以干扰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这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案件真实性的重要保障。

法律建议:

  • 充分行使权利: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充分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申请取保候审等。这些权利的行使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合法。
  • 积极配合调查:虽然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但在接受讯问时,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这有助于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法律程序或自己的权利义务存在疑问,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犯罪嫌疑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多项重要权利,同时也需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行使与履行,不仅关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益,也影响着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合法。因此,犯罪嫌疑人应充分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