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时要求做亲子鉴定而对方不配合,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可依据证据规则推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同时需注意保护子女及对方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诉讼中申请亲子鉴定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若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亲子鉴定。法院会优先尊重被鉴定人(尤其是子女)的意愿:若子女已满8周岁,需征得其同意;若子女未满8周岁,法院会综合考量鉴定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后决定是否准许。
对方拒不配合的后果
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鉴定,法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推定申请方主张的亲子关系成立或不成立。例如:
保护子女及对方权益的边界
实务建议
若您面临此类纠纷,可直接向我提供具体案情(如子女年龄、对方拒绝理由、现有证据等),我将进一步分析诉讼策略及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