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没离婚和别人生了小孩,男方做亲子鉴定上户口时能否查到女方婚史”,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新生儿登记户口的基本流程和要求。根据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女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生育了小孩,并且男方希望为这个小孩申报出生登记,那么这属于非婚生育的情况。在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时,确实需要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以确认父子关系。
然而,关于您关心的“能否查到女方婚史”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户口登记流程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操作实践。一般来说,户口登记主要关注的是孩子的出生信息和亲子关系,以及父母的身份信息,而并不直接涉及父母的婚史查询。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公安机关在审核材料时发现女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系统中的信息存在不一致(例如,女方已婚但未提供离婚证明),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进一步查询或要求女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认其婚姻状况。
不过,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非婚生育子女申报出生登记时必须查询或披露女方的婚史。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并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如涉及法律纠纷、重婚等),那么男方的户口登记申请应该是可以顺利进行的,而不会直接导致女方婚史的暴露。
但为了避免可能的麻烦和误解,我建议您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尽量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如果女方确实存在未离婚的情况,并且您希望避免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或纠纷,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与女方协商解决婚姻问题,或者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总的来说,虽然非婚生育子女申报出生登记时主要关注的是孩子的出生信息和亲子关系,但女方的婚姻状况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间接影响到户口登记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您保持谨慎和透明,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