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不得转让写在哪儿-许焱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经济纠纷

支票不得转让的标注位置通常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具体说明如下:

  1. 标注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支票的转让需通过背书完成。若出票人或持票人希望限制支票转让,应在支票正面显要位置(如出票人签章附近或金额栏旁)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此记载需清晰、无歧义,否则可能影响法律效力。

  2. 法律效力

    • 对出票人:若出票人在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后续持票人再行转让的,原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即受让人无法向出票人追索)。
    • 对背书人:若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后续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受让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出票人仍可能需承担责任)。
  3. 实务建议

    • 若需完全禁止转让,建议由出票人在支票出具时直接记载“不得转让”,而非依赖背书人记载。
    • 记载时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禁止流通”),需严格使用“不得转让”法定术语。
    • 若支票已流转至他人手中,可通过与持票人协商退回并重新出具支票,或要求持票人书面承诺不转让并作为附件留存。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支票被违规转让后的救济途径),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