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假货售假如何定性-孙永旭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侵权纠纷

不知假货而售假的行为,在法律上一般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故意犯罪,但可能涉及民事侵权及行政责任,具体定性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刑事责任角度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或“应知”的故意。若行为人确实不知情(如被供应商欺诈、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等),且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该罪。但需注意:

    • 举证责任:行为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无主观故意(如进货渠道合法、价格合理、未参与制假环节等);
    • 例外情形:若行为人未履行基本审查义务(如未查验供应商资质、未核对商标注册证书等),可能被推定为“应知”而构成犯罪。
  2. 民事责任角度
    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仍可能承担《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民事侵权责任,包括:

    • 停止侵权:立即下架、销毁假冒商品;
    • 赔偿损失: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进行赔偿;
    • 消除影响:公开声明消除对商标权人的不良影响。
      关键点:民事责任不要求主观故意,过失侵权同样需承担责任。
  3. 行政责任角度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售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或二十五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
      注意:行政处罚亦不要求行为人主观故意,但若能证明无过错,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实务建议:

  1. 完善进货审查:保留供应商资质、商标注册证书、进货合同等证据,证明自身已尽合理审查义务;
  2. 及时止损:发现售假后立即停止销售,配合权利人或监管部门调查;
  3. 协商解决:优先与权利人协商赔偿,避免诉讼成本;
  4. 法律辩护:若面临刑事指控,可从主观无故意、证据不足等角度进行辩护。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证据材料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