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品登记和处理办法-李娜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婚姻家庭

关于收受礼品的登记和处理办法,这主要涉及到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的行为规范,以下是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礼品登记的基本原则

  1. 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应坚决避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2. 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不论价值大小,一律需要登记上交。

二、礼品登记的具体标准

  1. 礼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制品:不论价值数额大小,一律登记上交。

  2. 其他礼品:参照市场价格,一次合计价值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含100元)必须登记;200元以上的(含200元)必须登记上交。若一人一年之内收受礼品累计价值超过600元,超过部分也必须登记上交。

三、礼品登记与上交的流程

  1. 指定受理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礼品登记和上交处理工作。

  2. 填写礼品登记表: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

  3. 上交礼品:需要上交的礼品,连同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单位负责礼品登记和处理的部门,并向行政领导报告。

  4.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容易腐烂或不易存放的礼品,经单位领导同意,受礼人可以先行处置,而后向负责礼品登记和处理的部门登记报告。受礼人无法确认其价值的礼品,也应填写礼品登记表,交由所在单位负责礼品登记和处理的部门处理。

四、上交礼品的处理权限

  1. 价值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各单位处理。其中,受礼人属于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含500元),可由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自行处理。

  2. 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分别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

五、礼品处理的具体方式

  1. 具有办公用途的礼品:如照相机、录音机及其它专用设备等,根据工作需要,可留在单位内使用,但须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2. 不能用于办公的礼品:如衣物、手表、烟酒等,可根据情况定期向当地国有收购部门作价处理,或以市场价的70%在本单位公开处理。

  3. 处理礼品所收款项:以及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行政机关列入“应缴预算收入”科目管理,年终一并上交国库,其他单位纳入相应科目管理。

六、监督与检查

  1. 定期公布礼品上交及处理情况:中央党政机关各单位负责礼品登记和处理的部门,每季度应将礼品上交及处理情况在机关内公布一次,并送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2.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七、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费归口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中央一级的企事业单位,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