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同一个户口下的两个车子买到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两车相撞保险公司是否会赔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保险条款以及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不过,根据一般的保险理赔原则和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我可以给您一个较为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当同一被保险人名下的两辆车发生相撞事故时,关键在于判断这两辆车在事故中是否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肇事方和受损方。
从您提供的信息以及类似案例来看,如果两车相撞并非由同一人驾驶,且事故责任明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因为此时,虽然两车登记在同一被保险人名下,但由于驾驶人不同,被保险人实际上是指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而非车辆的所有者。因此,两车在事故中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肇事方和受损方,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证明事故存在恶意骗保的情形,或者保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排除此类情况的赔付,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但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恶意骗保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保险公司同意赔付,赔付的金额和范围也会受到保险合同条款的限制。因此,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
综上所述,同一个户口下的两个车子买到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两车相撞保险公司是否会赔付,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且不存在恶意骗保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当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但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