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公司购买的保险没有告知免赔额两千合法吗-孙晓东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经济纠纷

网约车公司购买的保险未告知免赔额两千元,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1. 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免赔额条款,但网约车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保险公司)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如免赔额),应当在订立合同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网约车公司)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若保险公司未尽到说明义务:免赔额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网约车公司有权主张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若保险公司已尽到说明义务(如通过加粗字体、单独提示等方式):免赔额条款有效,网约车公司需自行承担两千元以内的损失。
  2. 若保险合同中未约定免赔额,但网约车公司自行设定或隐瞒

    • 若网约车公司作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未约定免赔额,却向司机或乘客隐瞒实际理赔规则(如擅自设定两千元免赔额),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
    • 司机或乘客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或《民法典》合同编,要求网约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能向监管部门投诉其违规经营。
  3. 网约车公司作为运营方,对乘客的告知义务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公司需向乘客明确提示服务价格、保险范围等关键信息。若未告知免赔额导致乘客误以为能全额获赔,可能涉及虚假宣传或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需承担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建议行动:

  • 若您是司机或乘客,可要求网约车公司或保险公司出示保险合同条款,确认免赔额是否合法约定;
  • 若发现未告知或条款无效,可向当地银保监会、交通运输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主张权益;
  • 若您是网约车公司,需立即审查保险合同,确保免赔额条款已向相关方履行告知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内容、告知方式等),可随时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