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条款,需明确约定女方取得抚养权,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抚养权归属条款
需写明子女姓名、出生日期,并明确约定“双方婚生子女XXX(身份证号:XXX)由女方直接抚养,随女方共同生活”。若子女已满8周岁,可补充“子女本人表示愿意随女方生活”,以增强条款合法性。
抚养费支付条款
需约定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通常为男方月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及支付周期(按月/季/年)。例如:“男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每月5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XX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若子女有重大医疗、教育支出,可约定“超出基本生活费的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
探视权条款
需明确男方探视的时间、方式及频率,避免后续纠纷。例如:“男方每周可探视子女2次,具体时间为每周X、X下午X时至X时;寒暑假期间,男方可与子女共同生活15天”。若男方有不良嗜好或家暴史,可约定“探视需在女方陪同下进行”或“禁止男方将子女带离指定场所”。
其他注意事项
示例条款:
“双方婚生子女XXX(20XX年X月X日出生)由女方直接抚养,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每月5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因重大疾病、教育产生的额外支出,由双方各承担50%。男方每周可探视子女2次,具体时间为每周三、六下午3时至7时;寒暑假期间,男方可与子女共同生活15天。探视需提前24小时通知女方,不得影响子女正常学习、生活。”
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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