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中,若给第三者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残疾赔偿金,需结合具体条款判断,但通常情况下会承担,以下分情况说明:
保险条款明确约定残疾赔偿金责任
若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明确将“残疾赔偿金”列为保险责任范围(例如约定“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残疾的,保险人按照伤残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则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此时需注意:
保险条款未明确约定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者人身损害”
若条款未明确提及“残疾赔偿金”,但约定了“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残疾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保险公司通常需承担。但需注意:
保险条款明确排除残疾赔偿金责任
若条款中通过“责任免除”条款明确排除残疾赔偿金(例如约定“本保险不承担第三者残疾、死亡赔偿金”),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但此类条款需满足: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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