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什么时候不能休年假”的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要明确的是,职工在连续工作1年以上后,是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的。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为: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形下,职工是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如果职工因为工作性质或单位规定,已经享受了较长时间的寒暑假,并且这个假期天数已经超过了其应享的年休假天数,那么职工就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如果职工因为个人原因请了较长的事假,并且单位按照规定没有扣除其工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也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病假达到一定天数的:具体来说,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如果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如果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如果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那么这些职工在当年也不再享受年休假。
除了上述特定情形外,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并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并且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