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农村土地1999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有人不在了且户口迁走,村里有权收回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承包期内,村委会一般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负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发包方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
关于户口迁走:
关于有人不在了:
特殊情况:
结论: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即1999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仍在承包期内,且承包方未自愿交回承包地,即使有人去世且户口迁走,村委会也无权收回承包地。村委会的行为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是违法的,承包方有权要求村委会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
建议: 如果您遇到了村委会非法收回承包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与村委会进行协商沟通,明确表达您的权益和诉求。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