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的行政程序有哪些-蒋泽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街道的行政程序,特别是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序,是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对街道行政程序中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部分的详细解答:

一、公众参与的原则

街道在作出涉及社会公众或组织的重大切身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决策前,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民主讨论、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参与的范围

以下事项应实行公众参与制度:

  1. 涉及街道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 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3. 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4. 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公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5.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6. 其他应当实行公众参与的事项。

三、公众参与的方式

街道应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公众能够有效参与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1. 通过广播、群众会、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2. 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3.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公开征求意见箱,收集公众意见;
  4. 采取公示、调查、座谈等方式,直接听取公众意见;
  5. 邀请公众代表或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决策讨论;
  6. 其他便于公众参与的渠道,如线上问卷、社交媒体互动等。

四、公众参与的时限与规定

  1. 时限: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或20个工作日,具体根据街道规定或事项紧急程度而定),若因情况紧急需要缩短期限的,应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2. 规定:
    • 决策承办单位应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严禁包办公众意见或只听取赞成意见。
    • 决策承办部门应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方案一并提交街道办事处审议。报告应提出明确的结论性建议意见。
    • 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街道办事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
    • 决策作出后,承办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收集到的意见情况、意见采纳的情况和不予采纳的理由。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 专家评审:在必要时,决策承办部门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论证。
  2. 保密事项:禁止公众参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事项。

六、反馈与公开

街道各部门应对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采取妥当方式予以反馈,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同时,决策作出后,应及时公开决策结果及公众参与情况,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综上所述,街道的行政程序,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序,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街道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