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三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胡涛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判断证据是否有效、能否作为定案根据的关键标准。以下是对这三性的详细解释及其法律依据:

1. 客观性

  • 含义: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不包含任何主观臆断、猜测或虚构。它应真实反映案件情况。
  • 重要性:客观性是证据的基础属性,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只有客观存在的证据,才能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可靠的依据。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强调了证据的客观性要求,即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且经过查证属实。

2. 关联性

  • 含义: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这种联系不是人为强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
  • 重要性:关联性是证据与案件之间的桥梁,确保证据能够对案件事实产生证明力。只有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证据,才能对案件的认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 法律依据: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提及“关联性”这一术语,但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审查要求,都体现了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即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 合法性

  • 含义:证据的收集主体、收集程序、固定、保全和审查判断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法获取的证据将被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 重要性:合法性是证据的保障,确保证据的收集和使用过程符合法律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具有可采性,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明确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要求。
    • 第五十六条进一步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综合分析与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三性”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客观性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使证据与案件紧密相连,合法性则保障了证据的合法来源和程序正当性。只有当证据同时具备这三个特性时,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被法院采纳为定案的根据。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还是审判人员,都应严格遵循证据的“三性”要求,确保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判断都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遇到任何与证据“三性”相关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