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合同仅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可通过撰写《定金收据/证明》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下为具体建议及模板:
一、核心要点说明
法律性质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但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定金性质(如“定金”而非“订金”),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预付款。
证明目的
需通过书面文件证明:
风险防范
二、证明文件模板
定金收据/证明
兹证明:
交易双方
甲方(收受方):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
乙方(支付方):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
交易内容
乙方拟向甲方购买/租赁/委托________(标的物详细信息,如房屋地址、货物规格等),双方已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
定金条款
其他约定
________(如争议解决方式、通知送达地址等)。
生效条款
本证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日期:__年月__日
三、注意事项
形式要求
内容细化
后续行动
如需进一步调整或补充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