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新闻背景,威帝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等22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以下从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见证律师意见三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1.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合法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新闻背景显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何欢先生主持,且会议通知、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均符合法定要求。此外,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89人)及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38.6880%)均达到法定标准,程序上无瑕疵。
2. 表决程序符合特别决议要求
本次审议的2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新闻背景明确,所有议案均以最高82.72%的同意比例通过,远超法定门槛。同时,会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体现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符合《公司法》第111条关于“单独计票”的规定。
3. 见证律师确认程序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双豪、翁连诚律师对会议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
律师见证是股东会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其意见具有法律效力,进一步佐证了本次表决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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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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