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工程量通过诉讼骗取工程款是否构成虚假诉讼-唐欣晔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虚增工程量通过诉讼骗取工程款,若满足一定条件,确实可能构成虚假诉讼,同时也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的情形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虚增工程量通过诉讼骗取工程款的情境中,如果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手段,故意捏造并不存在的工程量,并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企图通过司法程序获取非法利益,且这种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二、可能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虚增工程量骗取工程款的情境中,若行为人明知虚增的工程量是虚假的,却仍以此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且意图通过诉讼等手段使发包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支付不应支付的款项,这种行为就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方面: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本罪。在虚增工程量的情境中,实施该行为的个人(如包工头、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中的具体责任人,若符合主体条件,均可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2. 主观方面: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并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虚增工程量的行为人若明知其行为虚假,且意图通过此行为骗取他人财物,则满足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3. 客体方面: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虚增工程量通常导致发包方等财产权益受损,即其合法所有的财物被非法侵占。
  4.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具体包括:
    • 欺诈行为:虚增工程量本身即为欺诈,如编造、夸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发包方等基于虚假信息误判工程量。
    • 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发包方按虚报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 行为人取得财产:施工方因此获得额外工程款,实现非法占有。
    • 数额较大:通常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具体标准依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而定。

三、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当然,并非所有虚增工程量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如果虚增工程量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而是由于工作失误、计算错误、对工程计量标准理解不一致等无意的原因导致的,且数额较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虚增工程量的一方仍可能需要承担因其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如调整合同价款或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法律建议

  1. 加强监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应加强对工程量的监管和审核机制,确保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 及时调查处理:对于发现的任何虚增工程量的行为,都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涉嫌犯罪,应及时向当地执法机构报案,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3. 保留证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各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虚增工程量通过诉讼骗取工程款是否构成虚假诉讼或诈骗罪,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