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数罪并罚中的吸收原则-邬正豪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数罪并罚中的吸收原则,指的是在数罪分别判刑的情况下,以其中最重的一个刑为基础,吸收其他较轻的刑罚,仅执行最重刑罚的一种量刑原则。以下是对吸收原则的详细解释:

一、吸收原则的基本概念

吸收原则的核心在于“吸收”,即重罪吸收轻罪。在数罪并罚时,如果所犯数罪中存在一个最重的刑罚,而其他刑罚相对较轻,那么根据吸收原则,就只执行最重的刑罚,而不再执行其他较轻的刑罚。

二、吸收原则的适用情形

  1. 重罪吸收轻罪:

    • 当犯罪人犯有数罪,且其中一罪的刑罚明显重于其他罪时,可以适用吸收原则。例如,犯罪人同时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而盗窃罪则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吸收原则,就只执行故意杀人罪的刑罚。
  2. 主刑吸收附加刑:

    • 在数罪并罚时,如果主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与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并存,且主刑明显重于附加刑时,也可以适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主刑,附加刑被主刑吸收。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且附加刑并不完全被主刑吸收,如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仍需执行。不过,在特定情境下,如主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时,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通常被视为已被主刑吸收,不再单独提及执行。但这一理解并非绝对,具体还需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3. 数个同种类的附加刑:

    • 当犯罪人被判处数个同种类的附加刑(如数个罚金)时,也可以适用吸收原则,即执行其中最重的一个附加刑,其余的被吸收。但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少见,且通常需要通过合并执行或折抵等方式来处理。

三、吸收原则的法律依据与考量

  • 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吸收原则”这一术语,但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中,体现了吸收原则的精神。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在此过程中,实际上已经考虑了重罪吸收轻罪的因素。

  • 考量因素:在适用吸收原则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以确定最重的刑罚,并据此作出判决。

四、吸收原则的实际应用与限制

  • 实际应用:吸收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处理那些犯有数罪但其中一罪明显重于其他罪的案件时。它有助于简化量刑过程,避免过度惩罚犯罪人。

  • 限制:然而,吸收原则并非无限制地适用。在数罪中如果有两个以上相互独立且罪行相当的犯罪时,或者当附加刑的种类不同且需要分别执行时,就不能简单地适用吸收原则。此外,即使主刑明显重于附加刑,某些附加刑(如罚金、没收财产)仍需执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总结来看,吸收原则是数罪并罚中的一种重要量刑原则,它有助于简化量刑过程并避免过度惩罚犯罪人。但在适用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惯例,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您在数罪并罚或相关法律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