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缴纳多少执行费-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执行费的缴纳金额并非固定,而是根据执行标的金额或价额,按照法定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及要点如下:

  1. 执行费计算标准: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执行申请费实行分段累计交纳制度。具体比例如下:
      •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2. 执行费承担主体:

    • 原则上由被执行人(被申请人)承担,法院在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缴。
    • 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财产不足导致执行不能,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时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最终可能无法追回(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3. 特殊情形说明:

    • 非财产类执行案件(如行为履行、探视权等):按无执行金额标准收取(50-500元);
    • 执行和解或部分履行: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执行到位金额重新计算执行费;
    • 申请执行人预交:在特定情况下(如申请保全措施),可能需由申请人预交执行费,但最终仍由被执行人承担。

建议:若需精确计算具体案件的执行费金额,可提供执行标的额或案件类型,我将进一步协助核算。同时,执行程序涉及财产查控、异议处理等复杂环节,如有具体案件操作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