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隐匿 和销毁会计资料罪是持续犯吗-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通常不被视为持续犯,而更倾向于被归类为状态犯或即成犯。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持续犯与状态犯、即成犯的区别

  1. 持续犯:又称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非法拘禁罪,从非法拘禁他人开始到被拘禁者脱离拘禁状态为止,其非法拘禁的行为和被拘禁者的不自由状态都在持续。

  2. 状态犯:指犯罪行为终了后,不法状态仍然持续存在的犯罪。例如,盗窃罪,盗窃行为完成后,被盗财物的非法占有状态仍然持续。

  3. 即成犯:指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不法状态即告结束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杀人行为完成后,被害人死亡,犯罪即告结束。

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性质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的关键在于“隐匿”或“故意销毁”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导致的会计资料无法被依法保存和使用的状态。

  1. 行为性质:该罪名的行为是“隐匿”或“故意销毁”,这些行为在实施完毕后,即告结束。也就是说,一旦会计资料被隐匿或销毁,犯罪行为就已经完成。

  2. 不法状态:虽然会计资料被隐匿或销毁后,会导致一种无法被依法保存和使用的状态,但这种状态并不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持续,而是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这种后果的持续,并不改变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的事实。

三、为何该罪名不属于持续犯

  1. 犯罪行为不具有持续性:如前所述,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在实施完毕后即告结束,不具有持续性。

  2. 不法状态与犯罪行为分离:虽然会计资料被隐匿或销毁后会导致一种不法状态,但这种状态与犯罪行为本身是分离的。犯罪行为完成后,不法状态可能继续存在,但这并不构成持续犯。

  3. 法律后果的独立性:该罪名的法律后果是基于犯罪行为的完成而产生的,而不是基于不法状态的持续。即使会计资料被隐匿或销毁后长时间未被发现,也不影响犯罪行为的成立和法律后果的承担。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根据犯罪行为的完成情况、会计资料被隐匿或销毁的程度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判定是否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判定并不依赖于不法状态的持续时间长短。

综上所述,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通常不被视为持续犯。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罪名,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