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未成年拿金去卖是否能收的问题,这涉及到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认定以及相关交易行为的效力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在没有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出售贵重物品如黄金的行为,通常是无效的。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安徽庐江县的一个金店就因为从未成年人手中收购黄金饰品,被法院判决折价补偿。在这个案例中,孩子将家中的黄金首饰偷出去卖给金店,家长发现后提起诉讼,要求金店归还首饰。由于孩子是未成年人,且出售行为未经家长同意,法院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并判令金店按照起诉之日的金价对家长进行折价补偿。
同样,在另一个案例中,一个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偷偷将家里的金条在网络上交易卖给他人。家长发现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问题,最终也确认了该买卖合同无效。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拿金去卖,金店是不应该收购的。如果金店在明知对方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收购,那么这种行为是具有明显过错的,一旦家长发现并提起诉讼,金店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折价补偿等。
所以,我建议您,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金店应该拒绝收购未成年人的贵重物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家长也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防止孩子私自出售家中的贵重物品。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