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供虚假材料立案如何处理-夏丽丽律师|法行宝
2026-06-08 行政纠纷

原告提供虚假材料立案的,法院将依法驳回起诉,并对虚假诉讼行为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驳回起诉并移送线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若法院在立案阶段发现原告提交虚假材料(如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将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例如,原告伪造借条起诉他人还款,法院经审查发现借条系伪造,会直接驳回起诉并移送刑事侦查。

  2. 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若行为人同时存在伪造公司印章、诈骗等行为,可能面临数罪并罚。例如,原告为骗取财产分割,伪造离婚协议书,法院除驳回起诉外,还可对其罚款5万元并拘留10日。

  3. 刑事追责的启动条件
    若虚假诉讼行为符合《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人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例如,原告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房产过户,导致他人损失超50万元,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4. 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若虚假诉讼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通过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决。例如,原告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转移财产,真实债权人可申请再审撤销虚假判决。

实务建议:

  • 若您发现对方在诉讼中提交虚假材料,应立即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证据(如原件比对、证人证言等);
  • 法院未依法处理的,可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 涉及刑事犯罪的,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推动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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