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取消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陈君颖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合同纠纷

关于政府采购取消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实际上并非完全取消,而是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 履约保证金的设立与目的

    • 设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中设立了履约保证金制度。这一制度并非随意设立,而是有其明确的法律基础和目的。
    • 主要目的: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特别是保障工期和质量与合同要求相符,从而维护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规定

    • 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的数额通常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对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这一比例更是被严格限制在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5%。这样的规定旨在降低供应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
    • 缴纳时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时间点的设定,确保了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对其履约责任有清晰的认识。
    • 缴纳形式:供应商可以选择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这样的规定给予了供应商一定的灵活性,便于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纳方式。
  3. 关于“取消”或调整履约保证金的误解澄清

    • 并非完全取消:实际上,政府采购法并未完全取消履约保证金制度,而是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这些规定旨在平衡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特殊情况下的调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供应商信誉良好、历史履约记录优秀等,采购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履约保证金进行适当调整或减免。但这种情况并非普遍现象,且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明确的合同约定。
  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 退还条件: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后,采购人应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是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重要一环,确保了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能够及时收回资金。
    • 退还时间: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时间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也有说法为3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最新法规或合同约定为准)。这样的规定明确了退还时间的起点和期限,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 逾期退还的法律责任:如果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或超期资金占用费等。这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按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
  5. 法律责任与其他相关规定

    • 供应商违约: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这是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另一重要方面,确保了采购人在供应商违约时能够有一定的经济补偿。
    • 采购人违法: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在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通过质疑、投诉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提供了供应商在遭遇不公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 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也不得转为质量保证金。这样的规定避免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面临过多的经济负担。

总结与建议: 政府采购法中的履约保证金制度并非完全取消,而是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保障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均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履约保证金的规范管理与使用。如果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履约保证金相关的问题或纠纷,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