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的情况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细致且有针对性的措施来确保审查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以下是我结合实践给出的详细建议:
一、仔细甄别供述细节
虚假供述往往会在细节上露出破绽,因此我们需要对留置对象的供述进行仔细甄别。
甄别“值不值”的问题:
- 公职人员收受贿赂的数额通常与其谋取的利益大小相对应。我们需要调取谋利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分析贿赂数额与谋取利益之间的合理性。
- 例如,如果留置对象供述收受了大额贿赂,但为其谋取的利益却相对较小,或者贿赂数额远超其正常收入水平,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调查核实。
甄别“能不能”的问题:
- 分析行贿人的经济状况、处事习惯,以及送钱的时间、地点、财物的包装等细节。
- 例如,如果留置对象供述收受的现金用特定容器包装,我们需要核实该容器的规格型号是否能装下所述金额,以及送钱地点的客观真实性等。
二、适时开展外查工作
当内审工作无法辨别留置对象供述的真伪时,应及时开展外查工作。
坚持有序推进:
- 外查工作应在总的外查方案下实施,兼顾整体取证效果。
- 优先调取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掌握基础事实后再找相关证人谈话。
坚持客观中立:
- 在外查工作中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和立场,既收集对留置对象不利的证据,也注意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
坚持内外联动:
- 将外查与内审联动起来,通过信息的互相碰撞来辨别真伪。
- 例如,出示能够直接证明留置对象虚假供述的书证,或将相关证人陈述的部分事实向其表明,促使其如实交代问题。
三、做深做实思想工作
虚假供述反映了留置对象的态度问题,也对办案人员做实思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坚持因人施策:
- 结合留置对象的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
- 讲清形势政策、纪法规定和利害得失,确保抓到关键处、说到心里去,促使其思想态度彻底转变。
客观掌握实际情况:
- 在内审阶段全面掌握留置对象的任职经历、职责职权,搞清权力边界。
- 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分析研判其正常收入以及支出情况,对其违纪违法行为、涉案数额作初步客观判断。
四、全面客观制作笔录
针对讯问笔录中已包含虚假供述内容的情况,我们需要体现笔录制作的完整性原则。
如实记录虚假供述的心理、思想转变过程:
- 记录留置对象虚假供述的心理动机、思想转变过程以及节点。
- 记录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反思,以便后续分析其供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完善过程性笔录:
- 在留置对象充分认识自身错误如实供述后,对于其供述的其他重要事实,要全面调取客观证据。
- 发现与供述内容相矛盾的,要在笔录中明确以本次内容为准并作出合理解释。
固定证据:
- 对相关重要证人谈话要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并结合留置对象的讯问笔录固定证据。
- 确保证据的客观、稳定,为后续的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应对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需要我们在甄别细节、开展外查、做实思想工作和制作笔录等方面下功夫。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更有效地应对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的情况,确保审查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