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家属申请取保时,案卷内已有的材料如谅解书等是否需要重复提交”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申请流程和受理机关的要求,但我可以根据一般的法律实践和程序给您一个较为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是一个独立的法律程序,它虽然与案件本身的审理有关联,但并不完全依赖于案件的审理进度或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家属或辩护人需要向受理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的材料,以证明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对于案卷内已有的材料,如谅解书等,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些材料已经作为案件的一部分被正式收录在案卷中,并且受理机关在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能够直接查阅到这些材料,那么理论上是不需要重复提交的。因为受理机关在审查申请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所有相关材料,包括案卷内的已有材料。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避免可能的误解或遗漏,家属或辩护人可能会选择将案卷内的关键材料,如谅解书等,作为取保候审申请的附件一并提交。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明确地向受理机关展示这些材料与取保候审申请的关联性,以及它们对证明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重要性。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受理机关和不同的案件类型可能对取保候审申请的材料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提交申请前,家属或辩护人最好先与受理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和申请流程,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虽然案卷内已有的材料如谅解书等在理论上不需要重复提交,但为了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避免可能的误解或遗漏,家属或辩护人可能会选择将这些材料作为取保候审申请的附件一并提交。同时,也建议家属或辩护人在提交申请前与受理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