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中的一方 不肯签订合同 居间费如何合理-吴涛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婚姻家庭
  1. 核心结论:在合同一方不肯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居间费是否合理以及能否收取,需根据居间合同的具体约定、居间人是否完成居间服务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2. 具体情况分析:

    • 居间合同有明确约定:如果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一方不肯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无论合同是否签订,只要居间人提供了居间服务,委托人都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居间费),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需注意,如果该约定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能面临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 居间人已完成主要居间服务:若居间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为促成合同签订提供了实质性的居间服务(如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组织谈判等),且合同未签订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居间人(例如,因一方当事人反悔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居间费。具体金额可根据居间服务的完成程度、合同约定的报酬比例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综合确定。
    • 居间人未完成居间服务:如果居间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居间服务,或者合同未签订的原因可归责于居间人(例如,居间人提供的信息不实、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那么居间人可能无权要求支付居间费,甚至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依据与建议: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建议: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居间费的支付条件、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以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居间人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尽到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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