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期间回去取个人物品 对方不同意可以报警吗-张梓陆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婚姻家庭

可以报警,但需分情况处理,且报警并非唯一解决途径。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若对方无理由阻挠,属于侵犯财产权,可报警
    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若您的个人物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归属您的物品,对方无正当理由阻挠取回,属于侵犯财产权。此时报警后,警方会以“治安纠纷”介入,要求对方配合或协助调解。若对方仍拒绝,警方可能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为您后续起诉提供证据支持。

  2. 若物品存在争议(如对方主张是共同财产),报警作用有限
    若对方认为物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的家具、电器等),警方通常不会直接判定归属,而是建议通过法院解决。此时您需在离婚诉讼中明确主张物品归属,并提供购买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由法院判决后凭生效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3. 报警后的注意事项

    • 保留证据:报警前建议通过录音、录像或证人证明对方阻挠行为,以便警方处理时更有依据。
    • 避免冲突:取物时尽量保持冷静,避免与对方发生肢体或语言冲突,防止被反诉“扰乱秩序”。
    • 申请法院协助:若物品贵重或对方态度强硬,可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令》或《先予执行裁定》,由法院强制对方配合取物。

建议行动步骤:

  1. 先确认物品归属(婚前/婚后、是否有约定);
  2. 若无争议,携带证据(如购买凭证、物品清单)报警并要求调解;
  3. 若有争议,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或单独提起“返还原物纠纷”之诉。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物品类型、对方阻挠方式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