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工程款”是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向承包人支付的用于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价款
这是工程款的核心部分,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等)、利润和税金。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工程价款通常按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阶段支付。
工程变更费用
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波动等合同外因素产生的费用,需经发包人确认后纳入工程款支付范围。例如,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导致基础加深,由此增加的工程量费用属于工程款调整范畴。
索赔费用
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如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支付进度款等)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索赔。索赔费用经双方协商或仲裁/诉讼确认后,构成工程款的一部分。
其他约定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奖励金(如提前竣工奖)、违约金(如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等,需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前提。
法律关联性说明: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发包人)需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单独剥离,按期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这一规定要求:
实务建议:
若您作为承包人或农民工遭遇工程款支付纠纷,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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