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可以选雇员吗-肖涵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劳动纠纷

关于退休人员是否可以选雇员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退休人员再任职以及劳动关系确认的法律范畴。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根据相关税务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且在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同时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尽管自2011年起,社保缴纳不再作为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培训及其他待遇。这些条件主要关注的是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用关系及其待遇问题。

然而,当涉及到退休人员是否可以“选雇员”时,这实际上是在询问退休人员是否有权代表用人单位去雇佣其他劳动者。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通常不是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直接内容。退休人员再任职主要是他们自己被用人单位雇佣,而不是他们去雇佣其他人。

进一步地,如果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授权去雇佣其他劳动者,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代表用人单位进行,而非退休人员个人行为。此时,被雇佣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非与退休人员个人。劳动关系的确认主要依据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的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单位,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A公司与退休返聘人员老陈签订劳务合同,并约定由老陈雇佣服务人员为A公司提供劳务。但实际上,劳动者的考勤管理及工资标准均由A公司决定,这表明劳动者实际上受A公司的管理,且从事的工作内容属于A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确认A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本身并不具备“选雇员”的直接权利。如果他们被用人单位授权去雇佣其他劳动者,那么这种行为是代表用人单位进行的,被雇佣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在回答您的问题时,我们可以明确地说:退休人员本身不可以直接选雇员,但如果他们被用人单位授权进行此类行为,则代表的是用人单位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