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合同可以由店长和兼职人员签订,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店长需具备用人单位的合法授权
若店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如持有授权委托书),则其有权代表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签订合同。此时合同主体为“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店长仅作为签约代表,合同效力及于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61条,民事主体可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用人单位)。
店长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效力存疑
若店长未获用人单位授权,以个人名义与兼职人员签订合同,则合同主体为“店长个人”与“兼职人员”。此时需分情况讨论:
用人单位需承担的实际风险
即使合同由店长个人签订,若兼职人员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如穿用人单位制服、在用人单位场所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法律责任,店长可能因越权签约承担内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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