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女婿开庭外父能不能参加”,这主要涉及到诉讼代理的相关规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外父(即岳父)并不属于女婿的法定代理人范畴,除非女婿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且外父被依法指定为法定代理人,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且不常见。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女婿因故无法亲自出庭,他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对于外父(岳父)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
近亲属关系:外父并不直接属于女婿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在常规情况下,外父不能直接以近亲属的身份作为女婿的诉讼代理人。但是,如果女婿特别授权外父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且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了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关系证明(尽管这种证明在直接亲属关系上可能不直接适用,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书面声明等辅助证明委托关系的真实性),法院在审查后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可。不过,这种做法并非没有风险,因为法院对非直接亲属的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可能更为严格。
其他途径:如果女婿确实希望外父参与诉讼过程,但外父又不符合直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条件,女婿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这一目的。例如,女婿可以委托一位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外父可以陪同参与诉讼过程(尽管这并不赋予外父直接的诉讼权利)。或者,女婿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亲自出庭,并邀请外父作为旁听人员参与庭审(如果法院允许旁听的话)。
建议:
综上所述,外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作为女婿的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但女婿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外父参与诉讼过程的目的。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