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何胡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房产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不续签,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物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 合同自然终止,做好交接工作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续签,合同原则上自然终止。此时,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相关设施设备、物业管理资料等,并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如水电费、停车费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也应配合物业公司完成交接工作,确保物业服务的平稳过渡。

  2.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续聘或选聘新物业

    • 续聘原物业: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认为原物业公司服务良好,希望继续合作,可在合同到期前与物业公司协商续签合同。续签时,双方应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 选聘新物业: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不续聘原物业公司,或原物业公司不愿继续提供服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应按照《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选聘过程中,应确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原物业拒不退出时的法律救济
    若合同到期后,原物业公司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拒不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和财物,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原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退出并移交相关物品和资料。
    • 向相关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住建局、房管局等)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或处理。
    •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若投诉仍未解决问题,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 新物业未到位时的应急处理
    在选聘新物业的过程中,若出现新物业未及时到位的情况,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与原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继续提供基本物业服务至新物业到位为止,并签订临时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费用等。若原物业公司拒绝继续提供服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自行组织临时管理团队,确保物业管理的基本运转,直至新物业到位。

温馨提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涉及多方利益,处理过程中应保持理性、克制,遵循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