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 看护人罪是想象竞合而不是法条竞合-任家慷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刑事辩护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基本概念和区别。

法条竞合,指的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刑法分则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条,但这些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即一个法条的内容被另一个法条所包含,或者两个法条有部分内容重叠。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案件事实如何,这两个法条都具有竞合关系。

想象竞合,则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罪名,但这些罪名之间并不具有法条上的包容或交叉关系。想象竞合的成立取决于案件事实,即现实行为触犯了两个不同的法条。

现在,我们来看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虐待罪,主要针对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经常性的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则针对的是被监护、看护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由对这些人员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行为。

从构成要件上看,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在虐待行为上具有相似性,但它们的犯罪对象和主体是不同的。虐待罪的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体也是家庭成员;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对象是被监护、看护的特定人员,主体是对这些人员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在实际情况中,一个虐待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但这并不是因为两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而是因为具体的案件事实使得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例如,一个家庭成员同时也是被监护、看护人(如未成年人),如果另一个家庭成员对其实施虐待行为,那么这个行为就可能同时触犯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然而,这种竞合并不是法条竞合,因为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法条之间并不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它们之所以可能同时被触犯,是因为具体的案件事实使得一个行为同时满足了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这属于想象竞合的范畴。

因此,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之间的竞合是想象竞合,而不是法条竞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应当根据想象竞合的规责原则,即择一重罪论处,来选择适用的罪名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