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送养收养协议书在那个部门签协议-于伏海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婚姻家庭

双方自愿送养和收养协议书需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协议,但协议签订本身通常不直接在民政部门现场完成,而是需先自行拟定或由律师协助拟定后提交民政部门审查备案。具体说明如下:

  1. 协议签订前的核心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1093-1098条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关系的成立需满足法定条件(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且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协议签订前,双方需先向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申请、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民政部门会指导双方签订书面收养协议。

  2. 协议签订的地点与形式

    • 地点:协议文本通常由双方自行拟定(或委托律师起草),而非直接在民政部门现场签订。但协议内容需符合民政部门提供的模板或要求,否则可能被要求修改。
    • 形式: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基本信息,收养意愿、抚养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 协议生效的关键步骤
    协议签订后,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民政部门会审核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保护被收养人权益,审核通过后颁发《收养登记证》,此时收养关系正式成立。

温馨提示:

  • 送养和收养涉及重大人身关系变更,协议条款需严谨,建议委托律师起草或审核,避免因条款瑕疵导致协议无效。
  • 若涉及涉外收养或特殊情形(如孤儿、残疾儿童收养),还需符合额外程序要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流程。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提问,我会结合具体案例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