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如何突破流质条款-马金玉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经济纠纷

让与担保与流质条款的关系及其突破方式,是一个涉及担保物权法律制度的复杂问题。以下我将从让与担保的定义、流质条款的禁止原因,以及如何通过特定方式突破流质条款的限制这三个方面,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让与担保的定义

让与担保,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于债权人。在债务清偿后,担保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若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则有权就该标的物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在实务中,尤其是房屋买卖纠纷中,日益增多。

二、流质条款的禁止原因

流质条款,通常指的是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这种条款之所以被法律禁止,主要是因为它可能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导致双方利益失衡。在流质条款下,债权人可能无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直接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这显然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三、让与担保如何突破流质条款的限制

虽然让与担保在形式上可能看似与流质条款有相似之处,但实际上,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突破流质条款的限制:

  1. 拟制清算约定:

    • 在让与担保中,双方可以约定,在债务不履行时,并不直接将担保物归债权人所有,而是通过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处理担保物。
    • 若担保物的价值高于债务,超出部分应返还给债务人;若担保物的价值低于债务,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未获清偿的部分。
    • 这样的约定既保护了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避免了直接适用流质条款可能带来的不公平结果。
  2. 明确让与担保的法律性质:

    • 让与担保并非简单的物权转移,而是一种具有担保功能的法律关系。
    • 在司法实务中,应准确识别让与担保与流质条款的区别,避免将两者混为一谈。
  3. 遵循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考虑让与担保的特殊性:

    • 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非法定物权都无效。
    •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在实践中发展成熟的担保方式,其并不实质性地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目的。
    • 在具体案件中,如已符合让与担保的构成要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其有效。

四、实务建议

  • 在签订让与担保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清算条款,以避免流质条款的嫌疑。
  • 债权人应谨慎行使权利,确保在债务不履行时,通过合法、公正的方式处理担保物。
  • 债务人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在担保物被处理时,有权要求返还超出债务部分的价值。

综上所述,让与担保可以通过拟制清算约定、明确法律性质以及遵循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考虑其特殊性等方式,突破流质条款的限制。在实务中,双方应谨慎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