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增加同意出租方抵押贷款的条款,可参考以下内容撰写,核心要点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实现时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具体条款建议如下:
抵押声明与同意
- 出租方声明:出租方(甲方)确认,其系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处分人,有权将该房屋设定抵押。
- 承租方同意:承租方(乙方)明确知晓并同意甲方将租赁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名称】,抵押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具体金额】。
- 抵押不影响租赁:双方确认,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
抵押实现时的处理
- 抵押权行使通知:若甲方未能履行抵押合同项下义务,导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租赁房屋),甲方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合同终止与补偿:
- 若抵押权实现导致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新所有权人可选择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至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
- 若新所有权人选择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协调新所有权人向乙方支付相当于【XX个月租金】的补偿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的租金及押金。
- 乙方优先购买权:若抵押权实现方式为拍卖或变卖,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及抵押权人应提前【XX日】通知乙方拍卖/变卖的时间、地点及条件。
甲方义务
- 抵押登记:甲方应确保抵押登记手续合法、有效,并在抵押登记完成后【XX日】内向乙方提供抵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 禁止二次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房屋上设立其他抵押权或进行其他处分行为。
- 抵押权人限制:甲方应确保抵押权人知晓并同意本租赁合同的存在,且抵押权人不得以行使抵押权为由干扰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
乙方义务
- 配合义务: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抵押权人办理与抵押相关的手续(如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文件等),但不得因此产生额外费用。
- 租金支付: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不得以抵押事宜为由拒付或迟延支付租金。
违约责任
- 甲方违约:若甲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如未通知抵押权实现、擅自设立其他抵押等),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XX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乙方违约: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如拒不配合办理抵押手续、迟延支付租金等),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XX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注意事项:
- 条款内容应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建议由专业律师审核后使用。
- 若抵押权人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额外限制(如租金支付至指定账户等),需在条款中明确约定。
- 条款签署后,建议双方各执一份,并留存抵押登记证明等相关文件备查。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细化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