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6级退出岗位拿伤残津贴的职工,仍然享有年休假。具体分析如下:
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享有带薪年休假。这一权利的享有以“连续工作”为前提,与职工是否因工伤退出岗位、是否领取伤残津贴无关。
工伤职工的年休假资格不受影响
工伤6级职工退出岗位后,虽然不再从事原工作,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除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只要其累计工作年限满足条件(如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即可依法享受年休假。
特殊情形下的年休假安排
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领取伤残津贴为由剥夺其年休假权利,否则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的300%)等法律责任。
建议:若用人单位拒绝安排年休假,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具体操作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