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 卖方发的假货 构成合同诈骗罪吗-翁雪毓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合同纠纷

结论: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卖方发假货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满足特定条件,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若不满足,则一般不构成该罪,但仍需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例如,卖方明知所售商品为假货,却故意以高价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且无意履行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其目的即为骗取货款。

  2.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如卖方夸大商品性能、质量,将假货宣传为正品,或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导致买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签订合同、遭受财产损失。

  3.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行为人通过上述欺诈行为,实际获得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4.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达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卖假货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

  1.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况:
    • 若卖方在签订合同时,虚构了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谎称是正品),或者隐瞒了货物是假货的事实,诱使买方签订合同并支付货款。
    • 卖方在收到货款后,不履行交货义务或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被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达到了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在此情况下,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1. 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况:
    • 若卖方虽售卖假货,但主观上仅为赚取利润,并非完全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也未将买方货款非法占为己有,仅因商品质量问题而构成民事欺诈。例如,卖方销售外观与正品相似的低价商品,并明确告知非正品,以较低价格出售,此类情况通常属于民事欺诈范畴。
    • 若卖假货行为未涉及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如在集市上个人随手售卖几件假货,未与买方签订书面或口头合同,此行为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但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其他可能的法律责任

除合同诈骗罪外,卖假货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具体责任需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情节及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若卖方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四、建议与总结

对于买方而言,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并尽量了解卖方的信誉和资质。在收到货物时,应及时验货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现问题时及时维权。

对于卖方而言,应诚信经营,确保商品质量,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应积极与买方协商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总之,卖假货是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行为,无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若您在此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