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和委托做鉴定的区别-仝荣华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合同纠纷

“聘请”与“委托做鉴定”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与性质

    • 聘请:通常指的是一方基于某种需求,选择并邀请另一方(如专业人士、机构)提供特定服务或完成特定任务的行为。聘请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基于双方合意的雇佣或合作关系,不一定涉及法律程序或诉讼活动。
    • 委托做鉴定:则是指在一方(通常是诉讼中的当事人或法院)因需要查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而依法指定或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的行为。委托做鉴定是法律程序中的一部分,具有明确的法律目的和程序要求。
  2. 主体与对象

    • 聘请的主体和对象较为广泛,可以是任何需要特定服务或完成特定任务的民事主体,如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个人聘请家教等。
    • 委托做鉴定的主体则相对特定,通常是在诉讼活动中,由当事人或法院作为委托方,向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鉴定人发出委托。对象则是具有相应鉴定资质和能力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 目的与程序

    • 聘请的目的多样,可能是为了获取专业建议、完成特定任务或提供特定服务等。程序上相对灵活,通常基于双方的协商和合意。
    • 委托做鉴定的目的则是为了查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科学依据。程序上则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如需要遵循法定的鉴定程序、提交必要的鉴定材料、接受法院或当事人的质询等。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人需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4. 法律后果与责任

    • 聘请关系中,双方通常通过合同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法律后果。
    • 委托做鉴定关系中,鉴定人需对其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如果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退还鉴定费用、接受行政处罚等。同时,委托方也有权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等。

举例说明:

  •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对合同中的某项条款存在争议,一方可能会聘请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解读和分析,以获取专业建议。这是一种聘请行为。
  • 同样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对合同中的签字真实性存在争议,一方可能会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法院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这是一种委托做鉴定的行为。

建议:

  • 在需要聘请专业人士或机构提供服务时,建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书面合同,以避免后续纠纷。
  • 在需要委托做鉴定时,建议遵循法律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并确保提交必要的鉴定材料。同时,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应及时提出并申请重新鉴定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聘请”与“委托做鉴定”的区别。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