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拍 二拍及变卖后 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 是按保留价还是协商价格-王浚源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经济纠纷

在经过一拍、二拍及变卖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通常是按照变卖程序的保留价来确定抵债金额,而非协商价格。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程序规定

  1. 拍卖与变卖程序:

    • 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通过常规手段变现时,法院会依法进行拍卖。若一拍、二拍均流拍,法院会启动变卖程序。
    • 变卖程序通常设定一个保留价,该保留价一般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或案件类型而异,但此原则普遍适用)。
  2. 以物抵债的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拍卖、变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接受以物抵债。
    • 接受以物抵债时,通常是以最后一次拍卖或变卖的保留价作为抵债金额的基准。

二、为何不是协商价格

  1. 程序公正性:

    • 拍卖与变卖程序是公开、透明的,保留价的设定也是基于评估或市价的一定比例,旨在确保财产变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若允许协商价格,可能会破坏程序的公正性,导致执行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2. 执行效率:

    • 协商价格需要双方进行谈判和协商,这可能会延长执行周期,降低执行效率。
    • 在执行程序中,时间往往是非常宝贵的,因此法院更倾向于采用保留价作为抵债金额,以加快执行进程。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双方同意协商:

    • 尽管一般情况下是以保留价作为抵债金额,但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意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也可能考虑接受协商价格。
    • 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法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
  2. 财产价值显著变化:

    • 如果在拍卖、变卖程序结束后,财产的价值发生了显著变化(如市场行情大幅波动),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整抵债金额的申请。
    •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调整的决定。

四、法律建议

  1. 了解程序规定:

    • 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应充分了解拍卖、变卖及以物抵债的程序规定,以便在执行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及时沟通协商:

    •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保持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认为保留价不合理或存在其他争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调整。
  3. 寻求专业帮助:

    • 执行程序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规定,如果对此不熟悉或存在疑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协助,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